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6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一、工程招标范围(熟悉)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工程招标: ①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程招投标程序(熟悉)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对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进行的具体细化。主要程序包括: ①确定招标人; ②确定招标方式; ③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④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⑤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⑥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⑦踏勘现场; ⑧答疑; ⑨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⑩开标; ⑾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⑿发出中标通知书; ⒀签署合同。 三、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工作(掌握) (一)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 1.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函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特定的、具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