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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章节复习(十二)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9-12

  第十二章、法治国家 ★

  (比较重要、考的可能大主要为论述)

  本章一直比较重要,出题性的可能性比较大,主要是论述题,例如:综合性地论述法治的含义,指南上讲了四个方面的含义,另外,还需要和民主联系,这样比较好。为什么没有依法办事,主要还是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要和十五大报告以及邓小平理论方面的有关内容相衔接,要根据现实的情况来谈这个问题。(周旺生语)

  重点提示:

  本章内容较新,以前未出过题,以后有可能出题。本章重要知识点包括:法治、法治国家、法治观念、法治要素、法治原则、法治条件;

  #1、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

  一、法治的概念(可出论述)

  1、“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在此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立的。近代以来,法治与人治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民主与法制、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之间的对立。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应注意的是,既不应片面强调法治,也不应片面强调人治、德治;两者应结合运用,相辅相成。法律固有的局限和特点,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

  2、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其核心是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 ”是依法办事的保障。

  3、法治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履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至少应包括以下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正当利益给予无差别的保护。

  二、法治国家的概念

  三、我国法治的主体与客体

  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我国分为三个层次: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客体包括: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2、法治观念(论述、分析)★

  法治观念即法治的精神,包含以下几层内容:(1)安排国家制度、确立法律与权力比值关系的观念力量。(2)大众的尚法理念。(3)大众认可法律的权威。其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

  #3、法治原则(论述)★

  一、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法治,在制度上起始于法律对最高国家权力的限制。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 。在法治国家中,对公权力的三大制约方式为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但最终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国家不但拥有权力,还负有权力责任。 “现在的权力责任,除了过去的由滥权所产生的责任及怠权所产生的责任外,还负有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

  三、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

  权利的保障制度开始形成于法律对权利的宣告,即法律宣告了公民的权利,同时禁止了国家 的权力,权利宣告是权利制度的第一性机制;其次依次为:权利侵害的预防机制、侵害发生 时的救济机制,以及公民个人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机制。这四种机制的统一,构成实效的权利保障制度。

  在法律上,权利与自由的关系是种属关系,自由的范围大于权利。自由要求国家把限制减到 最低限度,这便是社会自由原则。此原则有以下含义:(1)自由只受法律限制;(2)法不禁止 即自由;(3)自由指的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

  四、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公民义务是根据法律来定的,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都有法律的定置。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需要两条法治原则,即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和法定义务明确性。

  #4、法治条件(分析、论述)★

  法治条件指的是法治原则的表现方式及实现的技术条件,它依法治原则的要求而定。实体 与形式统一才有良好的法治。

  一、法制的统一性。其含义为:(1)避免法律中的矛盾;(2)法律普遍得到遵守。

  二、法律的一般性。其含义为:(1)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般性调整;(2)法律内容的一般性表 述;(3)法律实施中的一般性适用。

  三、规范的有效性。其含义为:(1)法律规范的效力系统;(2)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3)法 律规范的实效。

  四、司法的中立性。司法的中立性源于司法权的五个特征:被动性、判断性、程序性、中立 性和消极性。

  五、法律工作的职业性。这是法治社会时主体条件的保障,包括法律职业在主体上的专家化 和在工作上的专业化,以及在工作结果上的艺术化。

  题型举例:(朱力宇)

  分析题

  一、如何理解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1、依法办事原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操作上的基本要求,其基本含义是指当法律制定出来以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活动都必须受法律规则的约束,2、依法办事原则既要求社会关系参加者普遍守法,也要求国家机关

  2、绝对法律关系最典型的是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要举一个此类的实例,

  说某人拥有某项财产2、债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相对的法律关系,需要举一个例子,3、要点比较,是他们哪些方面不同,比较它主体和权力义务的不同,从主体来看,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权力主体都是特定的人,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人,你要比较出相同和不同的地方,权力主体都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一个是特定的,一个是不特定的。4、分析说权力义务有什么不同, 5、绝对法律关系义务的行使方式是通过不作为,及不得怎样行为来完成的,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行使方式是通过作为及必须怎样做来完成。

  二、举出或者虚构一个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子,并做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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