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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员考试基础知识高频知识点:建筑法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9-28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建筑许可

  ①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②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③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 建筑工程承发包

  ① 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② 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③ 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④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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