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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辅导:义务教育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6-27

  第四节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人类最崇高的教育理想,它承载着教育平等、教育公正的美好愿望。自从16世纪近代义务教育的思想和实践始于德国,数百年间,人类谋求和推动义务教育的脚步从未停止。进入20世纪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继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的实现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义务教育的性质

  (一)义务教育定义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平等地实施的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普及义务教育”。

  (二)义务教育的性质

  1.义务教育的“义务”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对儿童、少年而言,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时入学、就学,接受教育,他们必须遵行并视之为自己应尽的义务。 l986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其二是对国家、社会、学校等组织和父母等监护人而言,他们对于儿童青少年的教育必须予以切实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松或放弃对儿童、少年的教育,这是他们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是一种教育制度。在现代社会,义务教育不再仅仅是一种先进的理念和美好的愿望,而是一种国民教育制度。l9世纪中期以来,世界各国都陆续颁布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义务教育的法律地位,并以法律要求的高度申明和强调这种“义务性”、“必须性”、“强制性”。我国1995年颁布、施行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实施了义务教育,而且义务教育年限在不断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最短的为4年,最长的为l2年,发达国家大多普及了I2年的免费义务教育。

  3.义务教育是基本素质教育。义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根本宗旨在于提高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它的功能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奠定基础,它面向全体公民,惠及全体公民,力求让全体社会成员都享受到教育的福祉。义务教育强调的是人的基本素质的涵育和培养,以传授基础文化知识和读写算等基本技能为主要任务,而不是强调专门知识技能的传授训练和专门人才的培养,不是职业训练。义务教育还要向儿童、少年普及政治知识、法律知识,陶冶道德情操,形成其道德品质。义务教育还要涵育学生的人文精神,使其形成积极的态度、情感和个性。

  4.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现代义务教育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对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狭义的免费义务教育仅仅是免除学费,是指国家不向儿童、少年征收提供义务教育的报酬。广义的免费义务教育可以包括很多项内容。各个国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免费,绝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公共经费来负担。目前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外,多数国家公立义务教育均不收学费,免费供应教科书,有的国家还实行学校供餐制。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除学费的国家有170多个。义务教育实行免费也符合公共财政的初衷。

  二、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

  义务教育思想发端于西方,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也是在西方。普及义务教育与国家的教育责任及公共教育思想等相关联。柏拉图堪称普及教育思想的鼻祖,他精心描绘和孜孜以求的“理想国”就是一个由国家开办公共教育机构,所有公民,不论男女、社会阶层,从小都要受到一定的强制性教育的国家。改革时期的新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普及义务教育的理论先驱,他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义务教育的主张,坚持认为当局有责任强迫人们送他们的子女入学,就像强迫人们参军打仗,履行军事职责一样。17世纪的夸美纽斯在他的“泛智论”中也提出了普及教育的民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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